
探讨这个问题是否有点无聊?不的。它关系到如何深入鉴赏《红楼梦》和理解作者的创作思想等一系列问题,并非可有可无。
请试言之。
艺术鉴赏也是一个再创作的过程,读者要依凭自己的知识素养、生活经验和审美水平去解读作品,去构建自己心目中的艺术形象。比如宝黛和大观园女儿们的“形象”,在一般人的心目中,不过是与梅兰芳的“黛玉葬花”、王文娟、徐玉兰、陈小旭、欧阳奋强们在影视中所扮演的角色差不多。其实这与小说中的描写还是有很大距离的。曹雪芹是满族人,从六世祖曹振彦起即入旗籍,后来成为满洲正白旗皇家包衣。有清一代十分重视满汉之辨,他的家人和亲戚都应是标准的旗人装束。你想,以自己的家世、身世为基础创作的甚至被称为“自叙传”的《红楼梦》,小说中的人物能够是汉明装束吗?不过,如果今天谁把把拖着辫子的贾宝玉和着旗袍、花盆底的林黛玉搬上舞台或屏幕,那一定会大煞风景。——那么到底应如何理解这一审美现象呢?
其实并不奇怪,人们心目中的这种审美定势也是有其合理性 的根据的,因为雪芹笔下人物的服饰装束,本来就有很大的模糊性。即以脚为例,黛玉和大观园的女儿们到底是“三寸金莲”还是天足,上一世纪20年代末在红学界就曾为此发生过一场的争论,以致被红学家列为红学史上的二十余次争论之一。
有的红学家认为,雪芹的眷属固是天足,但“十二钗”等来自“金陵”的女性自当“三寸金莲,活泼生动”。在这个审美心理矛盾面前,作者采取了“将真事隐去”的办法,回避写“脚”。另一派则认为《红楼梦》中的女性是大脚,理由是书中的内证:比如第23回黛玉看《西箱》,站在地下一口气把16回看完;第25回“魇魔法叔嫂逢五鬼”,写凤姐“手持一把明晃晃的刀,砍进园来,见鸡杀鸡,见犬杀犬,见了人,瞪着眼就要杀人”,都非“小脚娘”所能为。再如,第49回写黛玉穿的“掐金挖云红香羊皮小靴”,湘云穿的“鹿皮小靴”,都是天足旗人女性的专利。进入80年代,在美国举行的首届国际《红楼梦》研讨会上,大脚小脚问题依然是会上的争论话题之一。纽约大学唐德刚教授从“文化冲突”的角度探讨这个问题。他认为,“汉族的臭男人,都把老婆的‘三寸金莲’看成命根子,顺治皇帝入关后便要下诏放脚,但是我们那批爱美重于爱国的祖先,则认为国可亡而脚不可放。”然而,旗人并不以小脚为美,因而曹雪芹在创作《红楼梦》塑造这些金陵美女时,碰到了内心不可解决的矛盾,即两个民族的“文化冲突”,使他对这一问题采取回避和故弄玄虚的态度,遂使“脚”的问题成了一个难解之谜。这一观点《报刊文摘》曾予摘要介绍,影响很大。



